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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阳平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等级管理办法
山东阳平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等级管理办法
文件编号: YP-PK-2023
生效日期: 2023 年 6 月 10 日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
为规范公司有机小米质量分级管理,明确等级划分标准及标注要求,确保产品标识真实、合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
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(含初级农产品、有机食品、预包装食品、其他食品等)的等级划分、标识标注及内部管理。
第三条 制定依据
- 《GB 7718-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;
- 行业惯例及企业内部质量控制需求。
第二章 质量等级划分标准
第四条 等级体系
根据原料品质、工艺精度及理化指标,将产品划分为以下等级:
等级 |
核心要求 |
一级 |
加工精度≥95%,水分≤13.0%,碎米≤4.0%, 杂质≤0.5% |
二级 |
加工精度≥90%,水分≤13.0%,碎米≤4.0%, 杂质≤0.7% |
三级 |
加工精度≥85%,水分≤13.0%,碎米≤4.0%, 杂质≤1.0% |
第五条 检测方法
- 原料检测: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标准;
- 工艺控制:符合生产许可要求的工艺;
- 成品检测:符合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;
第三章 等级评定与标注规范
第六条 评定程序
- 生产部门提交批次检测数据;
- 质检中心复核数据并对照等级标准;
- 质量负责人签发《产品等级确认书》。
第七条 标注要求
- 包装标注格式:“一级”“二级”“三级”(字体清晰醒目);
- 标注位置:产品正面标签,与产品主要信息在同一版
面;
- 标注原则: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或不标注等级。
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
第八条 责任部门
质检中心负责等级标准执行监督,每季度进行内部审计。
第九条 违规处理
对应标注等级未按标准标注等级的产品,一律禁止出厂并追溯责任人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解释权
本办法由质检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实施日期
本办法自 2023 年 6 月 10 日起实施。
山东阳平食品有限公司
2023 年 6 月 1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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